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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通告录音(1分0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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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重罚两千元,还将取消国家的相应惠农政策。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80502-130-严禁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通告.mp3

秸秆禁烧宣传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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