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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录音(1分5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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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村民朋友:

秸秆、荒草、垃圾禁烧、森林防火、烟花爆竹禁放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保障空气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以及杂草垃圾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立即移交公安、生态环保、农业农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引发火灾给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广大村民要文明守法,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爆竹有关规定,创造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广大村民朋友们,请积极响应上级政府号召,自觉遵守要求,同时告诫身边的人,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禁放烟花爆竹,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D0201-201-禁止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烟花爆竹禁放.mp3)

秸秆禁烧宣传录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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