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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大家好:
为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更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秸杆禁烧会议精神。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油菜秸杆、麦杆、稻草、玉米杆、豆枝杆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2、禁止焚烧树枝、落叶、杂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3、严禁将秸秆、垃圾抛至河道、沟渠及水库堰塘污染水源等。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视其情况而定罚款500至2000元不等,对不听巡查人员劝阻抗拒阻碍执法的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以上通告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对此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B0523-201-禁止露天焚烧秸秆.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