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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夏秸秆禁烧安全生产(3分0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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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为确保今年三夏生产安全,全办不着一把火,不烧毁一棵树,不引发异常火灾,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杜绝焚烧秸秆和公路打场晒粮现象的发生。根据市县指示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就秸秆禁烧有关事项特告知如下:

一、焚烧秸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是一种违法行为。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破坏土壤理化性状,且易产生安全事故,是一种不良行为。

二、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打长太量,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对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焚烧秸秆行为,将按照属地管理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坚决执行。一烧双查、一烧双阀反责任田,发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农户,取消该农户地利补贴等一切惠农补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五百到两千元罚款给予行政拘留。因精神病人或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者,将退休千负人责任。

四、您在卖收时,要监督好收割机手的作业,留茬高度不得超过十公分,否则,及时报告驻村干部,责令予以纠正。拒不改正者,扣押其作业证。

五、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扩大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做好废弃秸秆的收储清运。强化源头疏导,推进乡村环境整治。

六、广大农民朋友要站在保护自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壤质量、建设美好家园的角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真正做到谁的工作,谁落实,谁的地块,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秸秆,谁看护。发现纵火、放火者,举报电话(略),商水县东城街道办事处。

B0601-201-三夏秸秆禁烧安全生产.mp3

秸秆禁烧宣传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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