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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人居环境、安全生产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工作,严厉查处露天秸秆焚烧行为,并对焚烧秸秆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至15日,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谁的地块谁负责,执行黑斑倒查机制,对恶意焚烧秸秆的,将停发农业性保护补贴。
二、卫生要门前三包,垃圾要户内分类后倒入垃圾桶或转运点,对不执行者罚款200元。养殖户要将粪污放在离村屯及道路50以外的自家的承包地内堆肥还田。
三、秋收生产注意安全,机械作业时远离高压,一定要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农用车要有反光标识,不准载人,家中注意火、电等隐患。望各位父老乡亲互相转告。
B1005-201-秸秆禁烧人居环境安全生产通告.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