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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1、凡是露天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谁家地谁负责,看管不好自家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罚款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凡是在地里焚烧秸秆的,发现一处,查起一处,见火就抓、见灰就罚,以搞好农作物禁烧工作,不断的来回巡逻。举报电话(略)
C0603-201-农作物秸秆禁烧告知书.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