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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老乡亲们,你们好,现在向大家广播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希望各位父老乡亲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广播内容,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焚烧秸秆,危害非常多,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粮食收割后,要及时将秸秆拉走,不准在地头、沟边、路边堆放秸秆,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发现焚烧秸秆的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百元。情节严重者,给予拘留。有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妨碍公务、扰乱社会治安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希望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认真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不焚烧秸秆,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力量。同时发现焚烧点,及时检举。
(B0118-112-秸秆禁烧宣传.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