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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广播录音(1分4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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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发布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各管区村广大居民朋友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改善大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重罚两千元。还将取消国家关于秸秆还田惠农政策,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死亡的,由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B0919-112-某镇焚烧秸秆.mp3

秸秆禁烧宣传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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