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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随着近期气温急剧回升,气候干燥,加之清明节将至,野外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了有效的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全镇人民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在此特向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德宏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期间,3月1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请您自觉履行好防火责任和义务,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认真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要求。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2、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3、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4、不准烧火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猎;5、不准在林地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6、不准在林区劈灌烧煤、砍柴烧炭;7、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8、不准擅自进人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9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10、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请大家一定要牢记。
(D0315-406-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