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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通告录音(1分2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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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白桥村广大村民朋友请注意,目前,正处于森林防火重要时间节点,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财产安全,现就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通告如下:

1.禁止在野外焚烧秸秆、稻草等。

2.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在林区吸烟。

3.禁止上山违规烧纸,燃放鞭炮。

4.禁止小孩在山区内,山旁玩火。

5.禁止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6.禁止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凡违反禁令,在野外用火的,对用火人员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0925-801-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通告如.mp3

森林防火宣传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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