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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禁火通告广播宣传录音(2分4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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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为切实抓好2022年森林草原防天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2022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为全旗森林草原禁火期

2.严禁野外烧灰积肥、焚烧垃圾

3.严禁点烧茬地、烧荒、烧田梗,烧秸秆

4.严禁上坟烧纸、烧香

5.严禁野外吸烟。野炊

6.严禁野外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7.严禁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二、处罚措施

对过反上述禁火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不执行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通告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小孩、十四周岁以下学生玩火、弄火造成火灾的,追究监护人01责任:聋、哑、疯、呆、傻等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人员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拔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或0476 -6222240

特此通告

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C0331-121-森林草原防火.mp3)

森林防火宣传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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