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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镇父老乡亲: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保护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发布禁火令。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严禁门前屋后使用明火。
四、禁止烧荒,烧稻草秸秆,烧田坎,烧草木灰。
五、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上香,特别强调清明节期间上山,祭祖扫墓时严禁点蜡烛,烧钱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有发现火灾请及时联系当地村干部或森林防火巡逻员。
(B0328-201-清明节防森林火灾禁火令.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