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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人居环境、安全生产通告。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工作,严厉查处露天秸秆焚烧行为,并对焚烧秸秆的处以两千元罚款,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至十五日。对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谁的地块谁负责执行黑斑倒查制,对恶意焚烧秸秆的,将停发农业性保护补贴。二、卫生要门前三包垃圾要户内分类后倒入垃圾桶或转运点。对不执行者罚款两百元。养殖户要将粪屋放在离村屯及道路五十米以外的自家的承包地内堆肥,还田。三、秋收生产注意安全机械作业时远离高压,一定要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农用车要有反光标识,不准在人家中注意火电等隐患。望各位父老乡亲相互转告。
B1005-201-秸秆禁烧人居环境安全生产通告.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