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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和森林防火宣传录音(3分2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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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村民朋友们;为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人居生活环境,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常态化开展清河、清渠、清沟、清路、清院“五清”行动。房前屋后摆顺扫干净,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打造水清岸绿、渠沟通畅、路见本色、庭院干净、乡风文明,优美环境“美丽的宜居乡村”。目前,正处于森林防火重要时间节点,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森林防火区域严禁野外用火通告如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5月31日,其中2月1日-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行政区域所有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杂草、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除林区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三)、林区区域内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上交火源。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工作。

(四)、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不听劝阻的人员,一律依法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禁火区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0105W-404-人居环境整治工作.mp3)

环境卫生整治广播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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