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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
为了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牢记交通安全、遵章守法。
道路交通安全须知:
1、驾车行驶中,做到不闯红灯、不越线行驶、不接听电话、不客货混装、不违章超车、不得带病开车、不违章变道、不违规使用灯光、不乱停乱放车辆。
2、行人过公路须注意过往车辆,确保安全。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3、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头盔、不改装打伞、不闯红灯、不超载超员超速、不逆行抢道占道、不酒驾毒驾疲劳驾驶。
4、机动车行使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不准乘坐无明显客运标志的车辆,严禁无牌无证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6、农用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严禁载客拉人。
7、所有上路行驶车辆严禁超速、超载。
8、农用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严禁载客拉人。
9、客运车辆超载20%,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1、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
12、在弯道、窄路、陡坡处要减速,请小心谨慎驾驶。
(D0312-814-道路交通安全须知.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