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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广播(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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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整治行动的提示函


各位尊敬的业主: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不规范的充电行为给城市带来了火灾,电气事故等安全隐患,同时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等行为也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规范文件,我市即日起将开展电动车充电专项整治治理行动。

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展开整治工作,由锡林浩特市供电公司协助执法活动执行断供电的措施。对于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移交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

若违规停放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屡劝不改的,按照相关法律依规,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构不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境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火失火罪的,依《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况特别严重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居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无以上1000无以下罚款。

本次治理宗旨在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减少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提升城市形象和公共秩序。为确保我们能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希望各位业主要高度重视我市这次的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同时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我们小区安全和公共秩序。

安全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室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输送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

(三)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音响照明设施。

(四)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电器,使用原厂(原配)充电器进行充电。

(五)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该在室外正规充电设施处充电

并合理控制充电时间,电瓶容量有限,电池充充电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内蒙古盛和久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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